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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09:42:24 0人浏览

导读: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那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   国有企业、国家机关等等各种单位为了利益而私分国有资产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被立案追诉。那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编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

      三、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如对所有权...

  •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一)犯罪主体:主题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是直接故意犯罪;(三)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键字】国有企业 资产 【案情简介】 原公诉机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易琪 原审被告人:曹奇平、陶守成、兰晓萍、周锦忠 1993年4月9日,萍乡铝厂下发《关于成立萍乡铝厂铝利贸易公司》的文件,决定成立铝利公司,该公司属厂部领导,全民所有制性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对外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同日萍乡铝厂以萍铝政字[1993]17号“关于萍乡铝厂铝利贸易公司注册资金的报告”(报告中注明由厂部划拨给该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其中铝锭50万元;铝型材30万元;铝合金20万元)要求萍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验资注册。萍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开办萍乡铝利公司并对该公司进行产权登记,登记铝利公司为国有公司,审定国有资产流动资金为100万元。同日,被告人易琪被萍乡铝厂任命为该公司经理。4月10日萍乡市工商局发给铝利公司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为...
  •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关键字】国有企业 资产 【案情简介】 原公诉机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易琪 原审被告人:曹奇平、陶守成、兰晓萍、周锦忠 1993年4月9日,萍乡铝厂下发《关于成立萍乡铝厂铝利贸易公司》的文件,决定成立铝利公司,该公司属厂部领导,全民所有制性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对外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同日萍乡铝厂以萍铝政字[1993]17号“关于萍乡铝厂铝利贸易公司注册资金的报告”(报告中注明由厂部划拨给该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其中铝锭50万元;铝型材30万元;铝合金20万元)要求萍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验资注册。萍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开办萍乡铝利公司并对该公司进行产权登记,登记铝利公司为国有公司,审定国有资产流动资金为100万元。同日,被告人易琪被萍乡铝厂任命为该公司经理。4月10日萍乡市工商局发给铝利公司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为...
  •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2、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

  •   国有企业、国家机关等等各种单位为了利益而私分国有资产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被立案追诉。那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编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

      三、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如对所有权...

  •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判刑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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