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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4:43:06 0人浏览

导读: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有效遗嘱的要件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有效遗嘱的要件有哪些
  •   近几年遗产纠纷越来越多,所以立遗嘱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有些被继承人虽立了遗嘱,但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那么,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

  •   我们知道立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将个人财产依法处分的行为,有效遗嘱是需要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那么,有效遗嘱的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

  •   遗嘱指的是自然人生前对其身后财产的处置问题的意思表示,在继承的过程当中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如果要是遗嘱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遗嘱的有效要件有什么?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遗嘱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1)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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