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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2 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现了政府按统一开发、统一供地,以供应引导和制约的需求,实现了土地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为有效防止土地招标拍卖出让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保障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集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拍卖出让:
1、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让金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2、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
3、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
三、对不具备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出让:
1、除获取较高出让金除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2、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进行邀请招标。
四、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
土地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招标者可以从优选择竞标企业,实现土地充分利用和资金收入保障,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土地招标出让的优缺点。
一、什么是土地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二、土地招标出让的目的
土地招标的招标出让目的是根据地块的条件、规划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寻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最大限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不是只考虑投标人报价的“价高者得”模式,而是综合报价、技术方案、企业资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来决定中标者。同时,可以提高土地交易后的市场效率,保...
土地招标出让要经过如下程序:
1.招标。首先由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通知,由要求使用土地者向其提出申领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并提供有关资料;然后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确认其投标资格,并由其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到出让方指定的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专用标箱。投标书一经投入标箱,即不得从标箱中取出。投标者在招标截止日期前如需修改标书,可以另投修改标,原标书无效。
3.开标、评标和决标。招标方邀请建设、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或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主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实行公开评标,决定中标者。
4.签约。中标者持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实现土地最佳利用的重要措施。在竞争性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商业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上,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方式供地已成为必然。
放眼全国,土地拍卖的槌声此起彼落,土地资产的价值得到充分显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已由东南沿海扩展到内陆省份。那么,在土地招标拍卖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土地招标拍卖中应注意做好以下7个环节:
科学制订供地计划
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实行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的杠杆。土地供应过多,容易引起地价过度下跌,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反之,会造成地价过度上涨,滋生土地投机行为。从土地招标拍卖的实际情况分析,土地供应量相对小一些,有利于竞争氛围的营造,有利于土地收益的最大体现,反之,会造成竞争气氛不浓,竞投竞买者稀少,招标拍卖成交价格过低,甚至导致招标拍卖工作的失败。
招标拍卖供地计划既不能无视市...
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不断的进行新的建设,越来越多的地方得到了开发。随之带来的就是需要新的土地进行建设。这时候,我们往往是通过土地征用来满足所需的土地的。那么什么是土地征用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土地征用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征用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土地征用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有,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改变。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二、土地征用的程序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
城市的0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二者的共同特性就是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能够被买卖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要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拍卖的,那么拍卖土地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拍卖土地转让的流程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
答: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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