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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地产税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说说房地产税法草案,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初步形成 并未列入年内立法工作中
下半年以来,房地产行业波澜不断。先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流动性合理充裕的表态;之后,定调下半年经济方向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房地产税立法进行时
刚刚结束的定调下半年的政治局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这和前几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口径又有所收紧。
一个背景是,今年6月,70个大中城市中,有63个城市房价上涨,其中,一线城市持平,二三线城市则分别上涨6.3%和6.0%,各...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每个税种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保证其实施。税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1)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即税收负担最终由纳税人承担,如所得税的负税人就是纳税人。但有些税种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并不一致,如流转税的税款虽由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缴纳,但税收负担却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的。
纳税人也不同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人...
房地产契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房价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费。那么房地产契税的减免规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半或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 210 号)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费做出了新的规定: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 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限于 ...
一般公司在项目期懂的时候向外界进行招标,主要是为了想一定的社会公众集资。我们都知道房地产的建设是一个耗资很多的过程,所以在房地产开始启动之前就会进行相关的招标并以此集资。那么地产招标采购流程步骤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地产招标采购及其相关问题。
一、地产招标采购流程步骤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
在公司融资情况下,项目的总投资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原有的非现金资产直接利用于拟建项目;这部分投资无论在投资估算还是在融资分析中,原则上都不必涉及。第二部分,是拟建项目需要公司用现金支付的投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所对应的就是这一部分投资。 自有资金的概念要更广义一些,它不仅包括权益资本的扩充,而且包括企业原有资产的提现和变现。 公司能够投入到拟建项目上的现金来源有四个:一是企业新增的、可用于投资的权益资本(简称扩充),二是企业原有的(包括在项目建设期内将陆续产生的)、可用于投资的现金(简称提现),三是企业原有的非现金资产变为现金资产 (简称变现),这三部分资金合称自有资金;四是企业新增的债务资金 在项目融资的情况下,“自有资金”与权益资本的概念是一样的,以项目融资方式筹建一个项目的时候,资金渠道可以有很多,但是资金性质无非两类:一类是项目不必偿还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管理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规范,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②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③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④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案件综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所谓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凡是自己建造、委托施工单位建造或者参加统建且为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的范围。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两种,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现售合同,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
综上所述,有人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法人之间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的范畴。
一、数据统计
表一:我院近3年审结的该类纠纷一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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