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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09:15:19 0人浏览

导读:

当既存司法制度无法满足现代经济社会消费者权利的实现需要时,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法治国家司法改革目标。不断前行中的我国民事司法亦对此作出回应,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原则性地导入了消费者公益诉讼条文。那么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
  •   近年来,经常听说消费者公益诉讼,但很多人对这个词还是很陌生,并不清楚法律中是怎么规定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那么,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已有多种定义。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的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或者存在侵害威胁之时,国家机关、相关的消费者团体组织或者消费者个人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又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在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侵害了或者有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案件的诉讼行为。”

  •   近年来,经常听说消费者公益诉讼,但很多人对这个词还是很陌生,并不清楚法律中是怎么规定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那么,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已有多种定义。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的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或者存在侵害威胁之时,国家机关、相关的消费者团体组织或者消费者个人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又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在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侵害了或者有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案件的诉讼行为。”

  •  劳动者公益诉讼的含义

      劳动者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劳动者的公众利益遭受用工方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这里的劳动者公众利益应区别于某一单个或几个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法律授权公民或团体直接为维护劳动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克服了传统的现行“先裁后审”式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种种弊端。

      劳动者公益诉讼的特征

      1、它是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劳动者公众利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

      2、劳动者公益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与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这种诉讼形式既可在行政诉讼中采用,亦可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

      3、劳动者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

  •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此外,消费者还有权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场所,有权选择商品的产地、规格、价格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事项。关于自主选择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十二条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当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有索赔的权利。那么消费者的索赔权有哪些内容呢?消费者的索赔权包括超时服务索赔权;延误使用索赔权;精神损害索赔权;3倍赔偿索赔权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根据此规定,消费者的索赔权包括以下内容:

      1、超时服务索赔权。《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如安装闭路电视)延误等等。超时服务的索赔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后索赔,一种是事中索赔。

      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

  • 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是享有很多的权利的,其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还是有这些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况出现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投诉部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投诉部门一般消费者维权组织都是消费者协会来承担的,也是消费者维权的主要组织。二、消费者知情权内容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形态的不同情况,对有些商品的各类信息情况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务其应当披露的信息则可能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衡决定。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对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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