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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5:23:09 0人浏览

导读:

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那么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那么,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

  •   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

  •   法人的成立在法律上就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其中就是需要有必要的财产以及经费的,还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场所等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特别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特别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

  •   核心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材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准备齐全登记材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的登记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的证明(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固定资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技术出资的须提交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登记时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的一种企业类型,如何设立外资企业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

      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

  • 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三名以上的专职商标代理人,其负责人应当是所属商标代理机构派驻的专职商标代理人。

  •   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我们一起来看成立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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