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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抵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09:35:30 0人浏览

导读: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个人所得税抵扣?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个人所得税抵扣
  •   个人所得税已经有了新的规定,除了把最低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之外并且还已经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专项个人所得税的抵扣工作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带您一起去看看个人所得税抵扣的相关知识内容吧。

      一、六个专项个税怎么抵扣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4日。完成相关程序后,暂行办法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个税改革力度很大,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改革方案内容多、涉及面广,所以个税改革在实施上分两步走: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很多人都已享受到改革红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些专项附加如何...

  • 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抵扣是指房屋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扣除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房贷利息抵个税”话题近两年一直被热炒。2016年两会期间,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抵税。2016年11月7日,楼继伟正式卸任财政部部长,个税改革方案暂未出台,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路径也未明。个税、房产税等多项改革工作的推进也将成为下一任财政部长工作重点。

      那么有小伙伴就会有疑问了,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是怎么回事?

      所谓的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也就是说,每个月发工资的那天,在算你该交多少个税时,你的房贷产生多少利息,你的工资就减去多少钱再去算个税。

      所以,到底是谁受益呢?最大受益者其实是城市居民。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能够直接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缓解房贷压力重、供款多且利息高的局面。

      能省多少钱呢?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

     ...

  • 2018年,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对新三板转让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相信大家都对新三板转让的问题有很大的关注,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新三板转让个人所得税要怎么缴纳?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解决问题。一、新三板转让个人所得税要怎么缴纳转让个人股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股权转让价格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
  • 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抵扣是指房屋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扣除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摘要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从税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来看,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个人收入起不到应有的调节作用。现阶段如何调整和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弊端,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的开征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自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成了人民关心的问题。1993、1999、2005、2007年6月和2007年12月(2008年开始实施),经历了五次修正,这五次修正历经27年,本文想对扣除费用进行一些浅薄...
  • 某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于2002年2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今年1月,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先后通知该公司去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该公司的所得税应该向哪个部门申报?

    该公司应当向地税部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2002年开始,我国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同时该文件第七条规定:“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该公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公司应当向地税部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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