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会出现哪些情况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会出现哪些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4:58:12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那么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会出现哪些情况?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会出现哪些情况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径非因本人违法治安管理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鉴定以及赔偿的。那么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会出现哪些情况?以下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

  •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案情】

      2004年9月2日19时20分左右,某市农机配件厂职工马某下班后骑两轮摩托车回家,当行至某村村北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马某腿部受伤,左腿被截肢,肇事者逃逸。由于肇事者一直没有找到,2004年11月21日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马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摩托车损坏,肇事车辆逃逸。2004年11月28日马某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其伤情认定为工伤。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以马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为由,认定马某不属于工伤,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马某不服,于2005年1月6日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某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马某于2005年2月27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时候,可能会疑惑,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侵权人进行索偿。然后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比较宽,只要跟工作有关的,在工作范围发生的都可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都算工伤。

    根据新办法,共有十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核心内容:上下班途中如何“合理”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第6条规定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如何认定的内容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规定》针对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反复提到“合理时间”。那么,究竟怎么样才算“合理时间”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一、如何界定合理时间1、在很多大城市,堵车现象很严重,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期。为此,有不少职工下班后往往会...
  • 问:

    我有一朋友,因工作办事与同事途中遇交通事故(朋友坐在自行车后座,他的同事骑车),被一辆小货车从后面撞上,非常严重(全部内伤),现康复出院。交通事故认定已出机动车和骑自行车各占50%责任。我的朋友没有责任,伤残认定为9级。现在法院正在审理中。 问题: 1、由于朋友的骑车同事占50%责任,那么有50%的赔偿因该由他的同事负责,但是他的也是打工的,可能无能力支付,那么可否申请由他的公司承担骑车同时应该赔偿部分(具体应怎样申请和程序)? 2、由于因公事外出,那么同样也属于工伤,那么应怎样申请工伤赔偿? 3、工伤赔偿的标准怎样计算?是否就是与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相同的?如果不是因该有哪些项目? 4、由于住院期间机动车主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医疗费用?答:1、如果发生事故是属于职务行为,可以起诉单位,对方有保显得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2、工伤到劳动局申请; 3、看一下《工伤保...
  • 需要根据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来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是自己的主要责任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延伸阅读】

    第三者责任险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