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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5:06:05 0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那么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
  •   现如今很多人为了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能够节约一些资金,大多会选择购买期房,也就是还没有完全修建好的商品房,那么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吧。

      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办理了转让手续的,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的。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应在有效期之内的,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再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合同是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是要价款相一致的。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二)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

  •   问: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如何转让?

      答:购房者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期房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房产权交付之前想转让期房,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当然可以转让,但要办理一定的手续。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其办理程序如下:

      (1)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当事人对房屋的价值、成交价格、房屋的品质、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的实付条款状况以及房屋原购销合同中的权利约定条款进行评估调查和必要的审核工作,从而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成交了房屋,中介公司一般要向购房者一方收取2%-3%的代理佣金,如果原房屋所有人未交纳契税,购房一方还要补交3%-6%的契税,转让方如果出售价格高于购买价25%,还要根据差价的幅度交纳增值税。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能起到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当事人双方办理繁琐的房...

  •   核心内容: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目前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的法律知识内容。

      认为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的理由是允许预售商品房的转让会引起市场混乱,对一个尚未完成的标的物进行转让,可能引起很多争议,处理起来很麻烦,不利于房地产的行业管理。尤其是我国房地产业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宜允许转让预售商品房。认为预售商品房能够转让的理由是购买人通过签订预售合同、支付价款取得的对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只要期限届满,购买人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这决定了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应视为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实现了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这一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一方面可以加速资金回笼,减轻...

  •   现如今很多人为了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能够节约一些资金,大多会选择购买期房,也就是还没有完全修建好的商品房,那么,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吧。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办理了转让手续的,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的。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应在有效期之内的,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再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合同是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是要价款相一致的。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二)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

  •   网友提问:购买预售商品房后,发展商是否可以将开发项目转让?

      王良斌律师回复:可以,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情]1999年8月,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向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预购南天广场皇朝阁第十三层G号房,并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契约》,契约订明:房屋建筑面积为103.82平方米,成交总价格为778650元,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应协同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办理该房地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登记手续,本契约应经双方签署并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核、登记后生效。该《房地产预售契约》签署后,未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售鉴证手续,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在该《房地产预售契约》上盖章。诉讼中,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南天广场由其司与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的报建、施工、销售、售后服务均由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并提...
  •   预售合同缺陷是指预售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片面,损害预购人的利益。预售合同常见的缺陷包括:面积条款不具体、税费条款、交楼条款和延迟免责条款、质量和保修条款、交付房地产证条款、物业管理条款和产权担保条款,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面积条款不具体

      仅写明建筑面积,未写明公共分摊面积和实用面积、套内面积:未进一步写明厅房、厨房、厕所的套内面积;未写明发生面积争议后以何单位的测量数据为准;不合理地规定暂测面积与《房地产证》记载面积的误差值为1%以内,则互不补偿;没有规定超出或少于暂测面积1%以上,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或延期付款(因为开发商打好地基后即已知实际面积),如果退款,退款期限及利息如何计算;不合理地规定以《房地产证》记载面积作为房屋面积的最后认定,因为房屋测绘所常常不亲自实地测量,仅凭开发商填写的报表就确定房屋面积,并写入《房地产证》。正因为预售合同的面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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