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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设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5:29:43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那么公司如何设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公司如何设立
  •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那么公司是如何设立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公司设立选择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的股东。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从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

  • 公司设立流程如下:

    1、确定设立公司的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

    2、确定公司名称后,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预先核准通过后,制定公司章程;

    4、履行出资义务;

    5、办理工商登记;

    6、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市场迸发出巨大的生机。很多人都选择下海创业,虽然政府行政机关并不会干预经济的发展,但是公司的设立也是需要遵守一定法律规定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
  •   公司设立流程

      一、投资人签订股东出资协议

      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由全体股东(出资人)制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股东需要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连同股东出资协议、股东身份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工商局。工商局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3、办理注册资本验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货币出资的要足额存入以要申办公司名义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

  • 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如下:一是核名,工商局上网检索你填写的公司名称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二是制定公司的章程;三是股东认缴出资;四是注册公司申领营业执照;五是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去银行开基本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利和巩固。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的是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

    (3)其他合法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该规定为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留下了空间,但是其他合法方式应该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裁定、赠...

  •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以下担责: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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