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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7:38:08 0人浏览

导读: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那么,相邻关系纠纷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相邻关系纠纷有哪些
  •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那么,相邻关系纠纷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通风、采光、通行等传统相邻关系纠纷

      传统的通风、采光、通行纠纷一般发生在以户为单位的私有住宅之间或公房的左邻右居之间,影响程度轻,涉案人数少,此类案以小城镇和农村为多发区。案小矛盾大,寸土寸光阴寸步不让。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土地的密集化利用,现今的通风、采光纠纷亦多发生在多幢区分所有建筑物之间,影响面广泛,程度轻重不一,涉案人数众多。

      二、以管线铺设等诉求为代表的空间相邻关系纠纷

      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改造和利用土地的能力极大地提高,人类生产、生活的空间得以扩展,并且人口的膨胀和城市化的突飞勐进,地表资源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十分需要对空间进行...

  •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是大量、经常发生的,种类繁多,如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

      《民法通则》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是减少纠纷的重要方面。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相邻防险关系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使用、挖掘土地,或其所建建筑物有倾倒危险,给相邻当事人造成损害之险时,在该相邻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预防损害,他方当事人负有预防邻地损害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防险关系是相邻权的一个具体种类,是依不动产相邻有危险而产生,既包括危险发生之前的防险,也包括危险发生之后的赔偿。

      1.相邻防险关系的基本内容

      1有害物质侵入的防免关系。有害物质,包括煤气、蒸气、臭气、烟气、煤烟、热气、噪声、震动、废气、废渣、废水、垃圾、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侵入的防免关系,主要是权利人享有请求排放一方的相邻人禁止排放的权利,排放一方的相邻人负有停止侵入的义务。

      2挖掘土地或建筑的防险关系。其主要内容是相邻的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掘地下工作物,以及施工建筑,必须注意保护相邻方不动产的安全,不得因此而使相邻方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者使相邻方土地上的工作物受其...

  • 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1、调解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2、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等妨碍相邻人生产、工作生活和休息,不听劝阻的且不采取措施排除的,应视为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由于房屋的设计是会与邻居有一定的相邻的公共面积所存在的,自然就会因此产生相关的相邻关系,而一旦其权利无法妥善使用,就会产生相关的相邻关系纠纷,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应该怎么样调解相邻关系纠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应该怎么样调解相邻关系纠纷

      (一)调解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

      (二)调解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水流时,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

      (三)调解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

  •   土地纠纷大都发生在农村,并且对于文化水平低的农民来说,发生纠纷时很容易理亏,那么在处理土地纠纷时,我们应该遵循原则来进行处理,土地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   一部法律的建构中,在总则部分都会包含原则性规定。这些原则贯穿着整部法律的始终,对于其他部分的条文有指导性作用。那么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有哪些?下面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解读。

      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规定:“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这一规定确立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即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调解原则

      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

  • 房屋租赁纠纷的基本处理方式:1、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3、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4、纠纷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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