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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9 10:31:23 0人浏览

导读:

业主对物业的自用专有部分享有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有权排除他人妨害、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是基于自用专有部分与其它部分不可分或建筑物的整体性而产生的限制。那么相邻关系立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邻关系立案
  • 业主对物业的自用专有部分享有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有权排除他人妨害、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是基于自用专有部分与其它部分不可分或建筑物的整体性而产生的限制。也就是说,业主在行使自用专有部分所有权时,需考虑自用专有部分系一个完整物业的组成部分,应与其他业主尽共同维护整体物业的合理使用及保持良好睦邻关系的义务,即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相互毗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动产的相互连接;二是不动产的相互邻近。

    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供水、排水、通道、通风、采光、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以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和美观以及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出发点,处理好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对自有部分予以用水、排水、通行、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

  •   相邻权与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该条是对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另外,物权法草案第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民法学上,相邻关系专指不动产相邻关系,在民法或者物权法教科书上,通常将“相邻关系”纳入“所有权”一章,在立法上,“相...

  •   相邻关系的含义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

      (1)相邻的防危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利用相邻土地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相邻不动产通行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

  • 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1、调解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2、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等妨碍相邻人生产、工作生活和休息,不听劝阻的且不采取措施排除的,应视为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由于房屋的设计是会与邻居有一定的相邻的公共面积所存在的,自然就会因此产生相关的相邻关系,而一旦其权利无法妥善使用,就会产生相关的相邻关系纠纷,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应该怎么样调解相邻关系纠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应该怎么样调解相邻关系纠纷

      (一)调解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

      (二)调解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水流时,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

      (三)调解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

  •   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原则具体如下:

      一、兼顾利益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

  •   兼顾利益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提供利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

  • 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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