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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2 10:34:42 0人浏览

导读: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主要对公民的晚婚假、晚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待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取、换领、退回、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一次性补助等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的发放标准、发放渠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请条件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   上海发布新修订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针对已年满49周岁,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儿女已去世或残疾三级以上,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上海户籍居民,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享有特别扶助金。  

    一、上海发布新修订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

      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和退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政策内容。

      新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一般应当与...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条件: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失效。但是现在生育独生子女的已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在许多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符合晚育的妇女,额外增加晚育假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的工资数额不变,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人员将收到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只能够解决国家公共管理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如何管理,尤其是如何给予其产假待遇,这是让许多人事人员犯愁的问题。

      【案例】

      王女士准备生育二胎,但该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王女士向单位申请产假,单位是否应当批准?产假待遇如何计算?

      观点:

      A 某企业的齐经理认为:产假的适用对象系生育人员,既然王女士将要生产,单位依法应当参照一般员工批准其产假申请及产假待遇,至于说王女士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部门自...

  •   虽然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我国还是实行者计划生育政策,劳动者也享有计划生育假期,在计划生育假期中劳动者也可以享受工资待遇,假期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计算,那么计划生育假期怎么算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计划生育假期怎么算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四)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享受产假的人群有哪...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险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险,每户每年交纳60元,在独生子女发生意外风险后,可获最高6万元补助。这是中国地方政府理性面对计划生育政策消极后果的尝试。

      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后,政府应该如何补偿,一直是中国人口政策的难题。日前,上海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的专门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计划,在此方面作出了探索。

      近日,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上海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等联合宣布:上海全面启动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独生子女家庭可自愿每年交纳60元,在其子女因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患重大疾病后,可获最高6万元的补偿。上海市是全国第一个全面启动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省级行政区。人口学者认为,这是地方政府理性应对现行独生子女政策所导致社会问题的尝试。这表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些负面影响正在显现。

      由于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多发,城乡家庭养老压力增大,近年来,中国人口计生部门逐步把注意力放到...

  • 现在生二胎有的地方有奖励,有的地方没有奖励,这个不是国家规定的,而是各地政府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决定的。所以生二胎有没有奖励建议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上海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人群,由过去仅适用于农业人口扩大到非农业人口,符合条件的上海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孩子时不必再等4年。这是在1月19日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    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    《条例》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从保障公民基本生育权出发,对生育政策作了适当微调。调整了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三种适用人群,由过去仅适用于农业人口扩大到非农业人口;增加了四种再婚夫妻的生育规定;取消了夫妻双方累计认定子女数的方法;明确了两地婚姻夫妻再生育子女规定的适用;调...

  •   核心内容: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一、申请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是多久?

      1、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享受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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