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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1 15:24:50 0人浏览

导读: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期限、让金、租金以及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期限、方式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构成非法用地,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已经1998年2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998年2月17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通政办发[1998]97号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通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进一步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第四条 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五条 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用途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市规划。

      第六条 对国有企业...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本条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规定。

      (一)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

      同支付出让金等费用一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也是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城...

  •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进行转让。首先需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转让就是有效的。划拨的土地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非商业用地,如果想要将其转让就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1、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如农村居民或原属农村居民现因某种原因弃农进城的,往往把自己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作为个人私有财产,随意出售或赠与他人。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房屋所有权,是房主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建议你把这几个词语记住,随时能够冲口而出,它可以显示你的才学,让当事人认为你很专业。哈哈!

    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这是一种排他的权利,只有所有权人是权利人,其他人都是义务人,负有不得侵犯其权利的义务。这也是物权必须公示的主要原因,要不然,其他人怎么会知道这种权利的存在并不去侵犯它呢?

    房和地是不可分的,房不可能脱离地单独存在。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在处理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应连同地面上的房产一并处理;在处理者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应连同其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理。这也就是常说的“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

    房屋所有权可以持续多少年呢?理论上,房屋所有权是无限期的。好多人隐隐约约有一个概念,说房屋所有权是50年,或者说70年,都不对。50年指的是设计使用年限,也就是“耐久年限”。耐久年限分好几个等级,其中,一般住宅的...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规定土地使用权最主要的两种获得途径分为,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货币等形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经营性用地,房地产、住宅、商业、工业等。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或成本价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业,学校、医院、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公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等。

    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但是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具体认定。最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的申请

      申请工作流程

      1.划拨用地申请: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3.划拨用地填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资料后,填写《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准入条件

      用地单位提出划拨用地申请,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主要包括: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内容、规模与此同时申报情况相符。

      3.符合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相关要求,主...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为无偿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穴以下称国务院55号令雪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也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权对划拨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等处分,这是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相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言,是一种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

    能否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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