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利与弊

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利与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09:38:19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私有制,指的是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那么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利与弊?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利与弊
  •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首先必需要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所有制和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大趋势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科学性,并没有过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长远的发展方向。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来说说土地私有化的利与弊。

      一、土地私有化的“利”

      土地私有化的最根本的好处,就是能够大幅度的消除城乡间的差别。土地私有化后,农民靠卖地的钱进城生活,能够大量减少农村人口比例,从而提高城市人口比例。农民进城后,可以享受到城市现代化的服务,大幅度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同时,私有化后,城市人口的增加,也就扩大了内需,为过剩的中国工业品提供消费市场,也为接下来的城市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由此能够确保中国制造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保持较高的竞争力。根据国外经验,当一个国家的工业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富人人口开始向郊区、农村分散,解决了人口聚集在城市...

  •   “三农”问题是新、旧两届政府都非常重视的问题,鉴于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定于2003年7月31日-8月1日在海口举办"中国农民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为了更好让广大网友能够在第一时间获知会议进程搜狐网财经频道将在会议进行期间进行全程直播。以下是李平的发言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初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专门对我国征地制度上存在的严重缺陷发表了讲话,认为问题主要表现在滥征耕地和随意降低农民补偿上。为了纠正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准备修订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并着手起草征地条例。目前,这两项工作都纳入了立法规划,并就此作了广泛的调研。

      为了了解这些问题,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就中国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度和性质开展了两轮实地调查,一是2002 年年末在安徽省进行的调查,二是2003年3月在海南和广西进行的调查。在安徽,我们在阜阳市的三个县级城郊区的四个村走访...

  •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要求实行土地产权制度的分类改革。无论是农村产权制度的分类改革,还是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的分类改革,难点及重点是宅基地所有权的改革。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直接赋予所有权,对于城市宅基地可以让商品房业主有条件获取所有权。公众获取宅基地所有权,不仅有利于公众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且有利于人口自由迁徙。城乡二元体制,不仅仅形成了城乡经济及居民收入的巨大差异,而且无形剥夺了人口的自由迁徙权,降低了全社会劳动资源的配置效率。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要求赋予公众真正的人口自由迁徙权。但是,人口自由迁徙权,是以宅基地所有权赋予为条件之一的。

    人口自由迁徙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如果仅从中国劳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目标来看,应该创造条件并保证3个方面的自由迁徙:一是农村人口往城市的自由迁徙,二是城市人口往农村的自由迁徙,三是不同城市相互的自由迁徙。满足这3个方向的自由迁徙,...

  •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拍卖转让;协议转让;招标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集体企业是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但是,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让:

      1、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金钱支付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

      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金钱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方式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金钱,而是与金钱等价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某一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

  • 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的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股份制的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

    第三、改组工作的开展。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发起人出资。

    第五、公司筹委会的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

    第六、召开创立大会以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清产核资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