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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1:09:58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和法律快车编辑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合法性原则
  •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和法律快车编辑一起来看看吧。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法可依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违法必究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关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普通公民一样,实施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

  •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法的“帝王”条款,表明了司法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具体由行政审判庭承办;

      (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是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开庭方式,和依法不公开的开庭方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或广度: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程度或层次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不含合理与否。

      (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的几大法律要素:

      首先,对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即前述之“五指论”!

      1.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3.是否符合法定行政程序;

      4.是否超越职权;

      5.是否滥用职权;

      6.行政处...

  • 具体行政行为[1]与效力,是一对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的概念。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才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为不含有法律效果之行为,自非行政处分之内涵”[2];另一方面,法律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前题条件。本文无意于讨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而只想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具体行政行为“效力”释意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精彩手机赛事全攻略 雅典猜猜猜千元悬赏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效力是纯粹的法律概念,“效力”中的“力”字,不是物理上的“力”,因此我们无法直接作直观的描述,而只能说假如一个人违反了法律,国家给予其制裁,这种制裁体现了法律的效力。这一简单的举例说明,效力是一种国家作用(力),是国家赋予之“...

  • 根据行政法学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可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其中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包括: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包括:

    1、程序正当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讲一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适用比例原则作出的一个案例:

    该案属于行政执法局拆除违法建筑引起的行政纠纷,海淀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原告刘某所建房屋虽确属未批先建,但刘某系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用途系自住,房屋也未超过原有面积,更未加盖,且该房屋系刘某及其子唯一的居所。海淀区执法局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应属明显不当,被诉限拆决定应当予以撤销。海淀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中适用的即是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回避原则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威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就是行政许可,这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只有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才会被授予相应的资质,从事相关的行业或活动。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行政许可法的特点是什么。

      一、行政许可法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与其它法律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这些特征确定了《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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