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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3:46:27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在立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那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在立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那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

  •   我们知道订立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这也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那么,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

  •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和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   我们知道订立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这也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那么,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

  •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和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3、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

    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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