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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那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在纠纷解决中,我们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就是不可抗力,当事人因自然灾害而导致无法正常主张权利。当事人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更多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劳动仲裁协议的订立应该是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胁迫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那么仲裁协议无效。
2.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又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
大家或许都应该民事诉讼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二、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
我们知道,权利的主张是受诉讼时效影响的,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会裁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那么是不是有些情形是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的呢?随时都可以主张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下。
一、民法总则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具体来说,哪些情形不适用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一)人身权的请求权
(二)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三)抗辩权
(四)形成权
(五)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
现如今,很多人虽然知道遇到难以解决的劳动争议要去找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劳动仲裁时效和其他相关知识却是一点也不了解。那么,劳动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核心内容:劳动争议根据其主体、客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劳动争议分类研究,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和预防劳动争议。
1、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
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则分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一方为多人,且发生争议的原因和请求是共同的。这种集体争议劳动者一方应推举代表参加法定的处理程序。在处理程序上与个人劳动争议相同,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特别程序。另一种为团体争议,即指以工会组织为一方,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签订和执行集体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2、从劳动争议的客体上分。
即从争议涉及的劳动关系上分,可分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权利之争。以及因确定或变更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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