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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有哪些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1:36:01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手头资金不足的时候,于是就有人想到用房产作为抵押从而获得资金。那么房产抵押有哪些范围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房产抵押有哪些范围
  •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手头资金不足的时候,于是就有人想到用房产作为抵押从而获得资金。那么房产抵押有哪些范围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房产抵押有哪些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2)抵押人依...

  •   对于长期有经贸往来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而言,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设定最高额抵押,是可以避免多次签订抵押合设定抵押权的麻烦,但是并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设定最高额抵押后,双方之间所有的经贸往来都是该最高额抵押的范围。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最高额抵押的范围有哪些。

      一、最高额抵押的范围有哪些

      《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见,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最高额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仍发放贷...

  •   债务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了主债权,担保债权和破产债权。而担保债权中又包括了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债权的形式,那么,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有哪些?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抵押物担保的范围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一、抵押物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

      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指双方没有先对利息进行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利息来计算。

      3、延迟利息。

      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

  • 可以作为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

      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四、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五、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会有疑问,相信大家阅读了下面的相关文章之后,大家对房产抵押登记都会有所了解。那么,针对房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关于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

      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由于这项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

  •   合同并不是签订了之后就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其还需要满足法律上的生效条件,抵押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其生效也不例外,也需要确定的条件。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关于车辆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的更多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车辆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

      2、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3、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案情介绍

      2013年9月12日,张某与仲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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