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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4:03:57 0人浏览

导读:

诉前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前保全,是向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
  •   诉前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前保全,是向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的相关内容。

  •   诉前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前保全,是向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诉前财产保全时间限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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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财产保全时间为48小时。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那么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

  •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财产作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有什么时间限制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有什么时间限制的相关内容。

  •   在整个诉过程当中,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相关人员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都可以进行对物的诉讼保全。但是,这个标的物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诉讼保全标的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诉讼保全标的物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

  • 在很多的关于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当中,当事人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解除财产保全的担保,很多人不清楚解除的方式。下面就为大家带来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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