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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被收回国家有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6:26:08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获得一块划拨土地就相当于捡了个大便宜,因为它是政府无偿给的,就算要钱价格也不会很高。但是这种土地国家也是可以收回的。那么,划拨土地被收回国家有补偿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划拨土地被收回国家有补偿吗
  •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获得一块划拨土地就相当于捡了个大便宜,因为它是政府无偿给的,就算要钱价格也不会很高。但是这种土地国家也是可以收回的。那么,划拨土地被收回国家有补偿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视情况而定,有的情形有补偿,有的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划拨土地征收有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大家了解过相关的知识就知道,我国的土地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就是国有土地,但是很多人对于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有补偿吗这个不是很清楚,其实国有划拨土地是有补偿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大家带来的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有补偿吗的详细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有补偿吗

      (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二、划拨土地拆迁如何赔偿

      1、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

  •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流程是整个拆迁程序最重要的部分,因为涉及到利益的人多,产生纠纷的情况也多,但是拆迁程序是我们获得补偿的必要途径,也是判断拆迁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只有整个拆迁程序合法补偿的流程合法,拆迁才能够顺利完成,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流程。

      一、发布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集体土地拆迁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组织...

  •   划拨土地对于大家来说是一个比较熟悉的存在,很多时候,它都跟征地拆迁出现在一起,虽然它没有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国家还是可以收回的。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该怎么补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

      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

  • 1、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2、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程序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下达收回决定并就收回事项进行公告;

    3、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登记;

    4、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

  • 划拨土地使用权会收回的情况有:当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长期未被使用的、取得者去世的、违法使用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的,政府都可以将其收回。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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