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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08:54:29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是只有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才能做的,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最大目的就是索要赔偿,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到底该去哪里做医疗事故鉴定。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这一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
  •   医疗事故鉴定是只有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才能做的,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最大目的就是索要赔偿,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到底该去哪里做医疗事故鉴定。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这一问题。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

  •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出?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程序是什么?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
  •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正在不断进步,医疗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的收费标准这三个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因此机构不具有独立性、...

  •   医疗事故怎么申请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

  •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要求鉴定呢?

    中律网李涛律师回答:

      什么是重新鉴定呢,它不同于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重新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审查权利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是一种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机关,对行政鉴定就具有一种审查权利,所以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得出之后,如果发现鉴定结论存在问题,这里要注意,这个问题仅限于程序上的问题,卫生行政机关它不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做得不对,它只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比如说(专家人数)应该是单数的,你实际参加的专家是偶数,缺席一人,应该是由妇产科专家占一半以上,但是专家人数没有超过一半,专家应该回避的没有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有权要求,作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旦行政决定作出,就意味着原鉴定无效了。

  •   大部分病情不太严重的患者经过医生的治疗以后都能恢复健康,但是也有一些病患在医生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还有可能死亡,发生医疗事故以后一定会进行鉴定,鉴定的机构也有一定的要求,那么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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