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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09:31:10 0人浏览

导读:

抢夺罪,在我国刑法中不同于别的刑事罪名,只是规定了它的概念和量刑。那么抢夺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抢夺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   抢夺罪,在我国刑法中不同于别的刑事罪名,只是规定了它的概念和量刑。那么抢夺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抢夺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核心内容: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那么从重处罚的时候,是有哪些加重的必要呢?主要的一个区分是如何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

  • 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为: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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