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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6:17:44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出具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在索要赔偿时,他是一个重要凭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该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   只要开车,就不能保证自己绝对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想必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内容,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希望能有所帮助。

      1、立即停车;

      2、及时报案;

      3、保护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

      5、防火防爆;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7、肇事者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1)对驾驶员积分的有关处罚规定:对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者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3)超速行驶的处罚: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最高可处罚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4)机动车驾驶证...

  • 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因为当事人涉外的缘故会和本国人有所不同,但是处理程序是一样的。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当事人协议交通事故赔偿款项。2016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境外临时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
  •   谁也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交通事故却经常出现在我们生活的周围,主要是我们车辆的不断增多和驾驶人、行人等没有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道路交通造成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双方来讲是非常的痛苦的事情,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处理呢?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意见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问题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

    问:请问两家为何要出台《意见》? 答: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交通事故高发省份。2004年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8000多宗。全国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近10万人,其中广东省约占1/10。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事情。及时妥善处理好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许多具体的制度均有了较大的改变,已实行多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是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向当事人发送空白调解申请书。

      同一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为2人以上,由于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各不相同,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与死者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也不相同,造成各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的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调解。

      根据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第一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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