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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中共同财产的处分,实际上很多人对于其规定都是不清楚的。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外处理时,其中一方可以直接代表夫妻二人作出处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理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以房产为例,若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虽然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真正权利人可以有权追回。此时,合同虽然有效...
在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就是财产分割的不均衡。但也存在着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其中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那一部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放弃有没有效力这个问题。
如果是自愿放弃,这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在分割财产时,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以上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放弃有没有效力的回答,谢谢阅读!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也就是说一方抵押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
其次,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另有如下规定:
1、在婚姻存续期间,家庭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不管产权登记是否为夫妻两人名字,都不改变夫妻共有的事实;
3、对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单方面作出的处置,都是无效的。
很多有先见之明的夫妻,会在结婚生活中签订一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毕竟现在很多女人都觉得男人是不够可靠的,只有经济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才最可靠。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案情
王某于2002年1月29日书写遗嘱一份,表明自己去世后将以其名义所购22万元股份留给其女儿王娟继承,不久便因病于2002年2月死亡。同年12月,王某的父亲去世,其母王葛氏于2003年4月28日将王某之妻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对王某所留遗产进行分割。经法院查明,王某生前与其妻共有财产为:股份22万元,价值5.5万元门面房一间,价值500元干洗设备一套。另有共同债务贷款5万元已由案外人赵某替还,但王某未归还赵某。法院依法追加王某之女王娟为原告参加诉讼。审理中,王葛氏病故,法院又追加王某兄妹王兴等5人为原告参加诉讼。诉讼中王某之妹王雪主动撤诉并表示放弃继承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22万元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11万元应为李某所有,王某将其妻应有的一半股份也以遗嘱形式处分给其女应判部分无效,其女王娟依法只能继承属于王某个人所有的11万元遗产。王某生前贷款...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否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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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
在我们国家宗室家族的概念一直都是一个根深蒂固的概念,有很多的人会因为想要自己的血脉而重金寻求别人代孕。当然这种现象只是少数,但是在总的来说金钱或者是财产的继承也是必须要继承给自己的儿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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