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闹,这个词想必大家都是十分熟悉的,尤其是前几年这种现象十分严重。产生医闹的医闹的原因有很多,这种行为严重扰乱的医院的秩序,给大家看病造成许多困扰。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哪些医闹行为将被惩戒这一问题。
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 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
读《心术》的一大收获,是纠正了我以前对“医闹”的刻板认识。书中提到一个细节:科主任老陈被“医闹”围攻,一个人被堵在办公室,同事们很着急,结果副院长一句话大家就心安了:“老陈黑白道上没有他搞不定的事。他自有方法。”果不其然,老陈设法打了求救电话,不一会儿,黑道上来了三五十人,将“医闹”团团围住。
按照一般的定义:“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通过“设灵堂”、跟踪、殴打医务人员等手段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人。但看了《心术》,我知道原来医闹同样可以为医院所用。而且,由于用的是“黑道上的人”,效果也远胜于患方的“医闹”。
我希望这是一个虚构的细节,否则,我无法想象医患关系的将来。
--摘自南方周末《评论:破解医患难题靠制度 建机制让好医生得益》
成都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不难看出,出台这样的《通告》,就是寄望于从制度层面,来彻底清扫“医闹”,同时,从制度建设层面,来解决好医患矛盾。
“医闹”群体在医患矛盾中找得“商机”,跑到医院,或是摆设灵堂,或是穿戴孝服,寻衅滋事,如此胡闹,无非就是为了让患者一方获得更多的医疗赔偿。而“医闹”之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给其他患者的正常就医造成不便,也侵犯到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权利。因 “医闹”从某种意义属于“灰色职业”,甚至可以说是“黑色职业”,当然要打击。而打击“医闹”,离不开医患关系的审视和梳理。
此次成都即将出台的《通告》规定,患者和家属除了可以通过向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外,按法律法规规定,还可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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