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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需要多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09:51:44 0人浏览

导读:

相信大家都知道,发生工伤之后除了要及时做工伤认定,还有一个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了。有的人希望能够尽快拿到工伤赔偿,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需要多长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需要多长
  •   相信大家都知道,发生工伤之后除了要及时做工伤认定,还有一个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了。有的人希望能够尽快拿到工伤赔偿,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需要多长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只要工伤认定下来就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1号令)第九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影响劳动能力,是要进行工伤能力的鉴定,然后获得赔偿。那么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久时间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患职业病的职工经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诊断证明后,企业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人员鉴定表(一式...

  •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90天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

  •   在生活中需要对劳动能力判决时,那么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是有一定依据的。那么,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做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很多人以为,劳动能力鉴定就是对残疾程度的鉴定,其实不然,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很广泛。具体来说,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 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 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三、 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四、 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五、 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六、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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