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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可以坐飞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1:16:04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普通人来说,我想去哪里是我的自由,选择什么交通工具自然也是个人的自由,但监外执行的人不一样,有的人甚至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去外地。那么,监外执行可以坐飞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监外执行可以坐飞机吗
  • 监外执行可以坐飞机。对于监外执行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不限制其乘坐飞机,但离开居住的县市或变更居住的县市要经过司法所批准。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于普通人来说,我想去哪里是我的自由,选择什么交通工具自然也是个人的自由,但监外执行的人不一样,有的人甚至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去外地。那么,监外执行可以坐飞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监外执行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不限制其乘坐飞机,但离开居住的县市或变更居住的县市要经过司法所批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期间,希望坐飞机去外地的,可能会疑惑,取保候审可以坐飞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看守所取保候审后,离开本地应当请假,没有批准不能离开本地,也不可以坐飞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

  • 监外执行可以坐飞机。对于监外执行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不限制其乘坐飞机,但离开居住的县市或变更居住的县市要经过司法所批准。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于普通人来说,我想去哪里是我的自由,选择什么交通工具自然也是个人的自由,但监外执行的人不一样,有的人甚至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去外地。那么,监外执行可以坐飞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监外执行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不限制其乘坐飞机,但离开居住的县市或变更居住的县市要经过司法所批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对于很多被判决坐牢的人来说,能够监外执行是一件十分令人高兴的事情,虽然生活有所限制,但总比在监狱里呆着要好得多。那么,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需要经过执行机构同意才可以去外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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