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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4:29:09 0人浏览

导读:

监视居住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不能擅自离开住所,对其监视的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监视居住规定
  • 在法律当中,不管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的,相关部门在采取这些措施的时候,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时间,那监视居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监视居住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监视居住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二、监视居住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监视居住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不能擅自离开住所,对其监视的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大多数人可能对监视居住这个名词不太熟悉,因为平常很少接触这个东西,但实际上多了解一下还是十分有必要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监视居住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对监视居住规定的回答,谢谢阅读!

  •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哪些法律规定?本文为您介绍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的法规。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的法规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违反上述五项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违反上述五项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   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可以被监视居住,符合某些特殊条件,还可能被指定住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   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等。作出监事居住决定的是哪些机关?执行机关又是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监视居住的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监视居住对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另外,对不符合逮捕条件,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机关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

  •   指定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的一个指定行为,对于重大贿赂犯罪、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的可以施行指定监视居住,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下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2、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

      三、指定监视居住的问题

      1、存在“变相用&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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