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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1:04:02 0人浏览

导读:

作为一名上班族,经常会遇到跨地工作的情况,因此就需要处理许多东西。那么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相关知识。
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以下材料,参保人的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应当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作为一名上班族,经常会遇到跨地工作的情况,因此就需要处理许多东西。那么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相关知识。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它的性质跟职能是什么呢?从中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如何理解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地方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本只是隶属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了某些行政职能,受到社会保障行政保障部门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1、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档案管理、咨询服务等。如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2、管理社会保险事务。主要包括: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工伤缴费费率、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等。如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
  •   社会保险是每个公民都可以办理的一种保险,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以及其他保险,如生育险、养老保险等,如果要对社保进行转移的,那么社保转移手续及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社保转移手续及所需材料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

  • 在对社保进行补缴的时候,我们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需要一定的材料,在对社保需要补缴一个月的时候,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呢?大家一定想要了解,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社保补缴一个月需要哪些材料。一、社保补缴一个月需要哪些材料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应表格。二、社保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
  •   在现实生活中,社保在人们的心中地位越来越高,社保转移也变得越来越频繁,所以知道流程也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流程到底怎么走?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最新社保转移流程怎么走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新社保转移流程怎么走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社保办理需要的材料:职工所在单位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社保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社会保险基数缴纳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人社部发布通知《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该通知,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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