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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1:06:15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打官司的过程中,对自己的一审判决不服,想要改变判决结果,要规定的时间里面提起上诉。那么上诉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欢迎阅读。
上诉的时间规定
  •   在我们打官司的过程中,对自己的一审判决不服,想要改变判决结果,要规定的时间里面提起上诉。那么上诉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欢迎阅读。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上诉的时间规定的相关内容。

  •   当事人不服原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时候,需要注意上诉的一些规定。那么,上诉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上诉期限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日。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就不发生效力。

      如果你对一审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决定上诉。那么,不管对方有没有上诉,都要提出上诉。如果你以为对方已经上诉,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六个月如何起算,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混乱,本文就实践中离婚撤诉起算时间的几个误区加以分析:误区一: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但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因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并不必然地予以准许,经过审查,可以准许撤诉,也可以不准许撤诉,是不确定状态。误区二:以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属于不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少审判人员认为这类裁定一经作...
  •   在进行上诉之后,上诉人最关心的一般都是多久时间内开庭,这是由于他们迫切希望结束案件而引起的焦虑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上诉后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但是法律对于案件审理的整体时间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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