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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收养人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1:20:13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无法生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人,就想领养一个小孩。那么事实收养的收养人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条件
  •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无法生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人,就想领养一个小孩。那么事实收养的收养人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

  •   一些夫妻因为无法生育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想体验为人父母的感觉,就想收养一个孩子。那么事实收养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事实收养被收养人的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事实收养被收养人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相关法规

      1992年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

  •   核心内容:社会福利院作为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可以被领养?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应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被收养人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包括弃婴、孤儿在内的不能得到生父母抚养的人。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福利院送养的条件。

      一、送养人的条件:

      1、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收容、抚养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亲属无力抚养的孤儿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社会组织。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未成年人。但是,《收养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的资格条件。

      根据1999年5月25日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6条第2款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为送...

  •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无法生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子女的人,就想领养一个小孩。那么事实收养的收养人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

  •   核心内容: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具备什么条件?收养人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收养子女后,与被收养人形成了样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养父母子女关系间的权利义务与生父母子女关系权利是一样的。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更符合有抚养能力又愿意收养子女的公民的需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

      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否则,一方收养另一方...

  •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

  •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想到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想法,那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被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领养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在收养关系中被他人收养的人称为“被收养人”。 律师将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归纳如下: ① 被收养人应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制。 ② 被收养人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 ③ 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的未成年人,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 ④ 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⑤ 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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