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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1:23:18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生活产生共同债务是很正常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娜律师,今天就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做以下分析:

      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除非债权人同意,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无效,对外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一方可以就超出约定已偿还的债务,向另一方追偿。

      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债务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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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

  • 核心内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原则又有哪些?单方举债和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等等。(一)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界定原则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主张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分担或全部负担,若仅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上审查,大部分均合乎要求,而被告抗辩时要么简单地拒绝,要么不着边际地辩驳一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笔者认为应根据证据的“三性”原则参考债务用途方面的证据,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审查,来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客观性。是指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特性。即有证据证明该义务存在,应该清偿,但至今尚未完全清结或未到期。例如:法定义务文书证明、贷款合同证明、双方共认的借款、有证据印证用途的债务等。审理的对象应局限在现存部分,已偿还部分既往不咎。2、关联性。即夫妻一方主张的债务与双方生活密切相关,客观上用于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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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除非债权人同意,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无效,对外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一方可以就超出约定已偿还的债务,向另一方追偿。

      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债务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夫妻共同生活产生共同债务是很正常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

  • 随着现在生活压力的增大,为了满足当下的生活,夫妻一方会涉及到向第三方借款。那么,对于一方欠的债务,夫妻之间一定要共同承担吗?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有哪些?以及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   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夫妻在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承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一、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二、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因此,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能证明是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才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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