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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5:14:57 0人浏览

导读: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代理人就有了职责。那么,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职责
  •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代理人就有了职责。那么,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   行政诉讼代理人有着一定的权限,那么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有哪些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行政诉讼代理人权限有哪些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法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1、法定代理人的特点

      (1)代理权的产生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个人进行诉讼,而不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或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

  • 摘要:谈及行政诉讼代理人,大家知道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吗?请这个代理人是干嘛的呢?不知道也没关系,下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诉讼代理是诉讼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代理的是诉讼法律行为,产生诉讼上的法律后果,其目的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谓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依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
  • 律师是一个让人敬佩的职业,律师为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收集证据,积极辩护等多种方法,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保护。那么,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一、行政诉讼特点(一)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二)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三)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二、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一)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   如果因为跟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纠纷,申请行政复议解决不了的话,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了,但行政诉讼并不是说完全免费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行政诉讼费用要给多少钱?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费用要给多少钱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

  •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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