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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6:55:58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那么超期羁押的种类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超期羁押的种类
  •   在刑事案件中,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那么超期羁押的种类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超期羁押的种类的相关内容。

  •   目 录

      绪论&&&&&&&&&&&&&&&&&&&&&&&1

      一、超期羁押全面国家赔偿的必要性&&&&&&&&&1

      二、超期羁押刑事赔偿的现实反思&&&&&&&&&&5

      三、超期羁押刑事赔偿的改革思路&&&&&&&&&&8

      内容摘要

      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所谓超期羁押,就是超过法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羁押的行为,他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违反了程序合法的原则,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已经7年的时间,但是“有罪推定”的思想一直阴魂不散,“重实体、轻程序”和“重打击、轻保护”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严格说,超期羁押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被超期羁押者应当贯彻全面的国家赔偿原则,不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是否被判处“无罪”为条件,一个人即...

  • 超期羁押问题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十分突出的现象,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清而复超,不清更超等“四超”现象是这一问题的最具体表现。超期羁押能否得到解决,关系到司法是否公正,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形象,更关系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证的问题。从高检院最近有关数字显示,我省超期羁押数量之多位居全国第三。  (一)超期羁押的原因  1、从执法观念方面看,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和人权保护意识不强虽有所改进,但仍然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普遍较为关注实体法,对犯罪嫌疑人从侦查到审判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实体问题较为重视,尤其是在定罪量刑上,办案人员一般都尽量避免错案现象发生。而超期羁押这一程序性的问题普遍不受重视,办案人员一般认为,犯罪嫌疑人多关押几天不算什么问题,最终羁押期限还可折抵宣判刑期。这样,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就有了较为有了较多的借口。  2、从执法水平方面看,执法水平还有待继续提高...
  •   在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是规定了有一定期限限制的。那么刑事案件中超期羁押怎么办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所以你所述的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案件中超期羁押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超期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改逮捕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

  • 超期羁押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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