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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08:35:27 0人浏览

导读:

当夫妻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不能协议离婚的,就只能诉讼离婚了。那么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   当夫妻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不能协议离婚的,就只能诉讼离婚了。那么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当夫妻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不能协议离婚的,就只能诉讼离婚了。那么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中,法院要先进行适当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开庭审理。那么关于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在生活当中运用婚姻法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形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

  •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具备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问题的确定: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规定。现简要列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
  •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诉讼离婚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但一方有可能会选择不出席法院判决。那么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

  •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被告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如果采取的是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也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节省诉讼成本,更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局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即将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索的程序予以简化或者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适用。2003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开始实施,该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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