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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最大幅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4:17:46 0人浏览

导读:

减刑幅度也是是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可以依法减轻刑期的规定。那么,减刑的最大幅度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减刑的最大幅度
  •   减刑幅度也是是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可以依法减轻刑期的规定。那么,减刑的最大幅度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出于人道注意在刑法当中对于刑罚是有着明确的减刑政策的,减刑是根据不同的情形就是有着不同的幅度的,其最大的幅度就是两年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减刑的最大幅度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减刑的最大幅度是多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确有悔改并有立功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重大立功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确有悔改并有重大立功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所以减刑的最大幅度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减刑程序是怎样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

  • 一、主动投案如何认定?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2、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李浩。无期徒刑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一般自首减刑幅度是: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

  •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具体有:1、适用对象,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次数,假释只能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3、释放的时间,对被假释人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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