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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4:49:5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之后,父母会疑惑于孩子的监护权该怎么处理。那么,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办呢?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办
  •   离婚之后,父母会疑惑于孩子的监护权该怎么处理。那么,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办:

      一、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人员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4、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二、离婚孩子监护权归属怎么确定

      关于孩子监护权归属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

  • 离婚了孩子由一方或者是双方共同抚养,抚养权归最适合抚养孩子长大的一方,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都向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协商不成的,都会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 离婚不抚养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当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离婚多长时间后任何时间都可以变更抚养权。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主张变更的一方提供抚养的一方不再适合继续抚养,而其具有相应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的,才可以依约定或生效裁判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的个人条件以及精神状况、是否有疾病、孩子的年龄都是影响的重要因素。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   在离婚案例中,除了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也成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但是一方假若不能很好地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那在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有什么流程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有什么流程

      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薄、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人诉讼请求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 9月17日,小张终于能和儿子一起过周末了。这天是小张离婚后第一次履行子女探视权。

      泰兴市人民法院对于小张如何履行子女探视权作出了详细判决。这是全市首例履行子女探视权案结案并执行。

      原告小张(女)与被告小杨(男)于2002年3月28日领取结婚证,2003年3月20日生一子宁宁。后因夫妻感情不睦,原、被告于2005年12月15日经泰兴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宁宁随原告生活。

      2006年2月13日,双方书面协议变更宁宁随被告小杨生活,小张对宁宁享有探视权,每月不超过四次,小杨应当给予协助。该协议经泰兴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此后原告又要求将宁宁在每个星期的周末带回原告处生活,遭到被告拒绝。

      今年8月,原告诉至泰兴法院,要求行使对儿子宁宁的探视权,于每个星期的双休日将宁宁接回原告处生活。

      泰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宁宁入学前,原告可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上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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