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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08:47:10 0人浏览

导读: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那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的相关内容。

  •   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继承又涉及到遗嘱,在一些继承中,被继承人可能订立的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有效有一定的要件,那口头遗嘱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1、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

  • 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立遗嘱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意思表示真实,未受到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合法的;处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必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如果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几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定立人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生前没有立过公证遗嘱,或立有公证遗嘱但后来撤销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

  • 核心内容: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那么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的效力如何呢?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在遗嘱没有生效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后来改变了原来的真实意思,就应当允许撤销或变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一、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所谓遗嘱的变更,是遗嘱人对所立遗嘱的内容作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
  •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为必须是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之下,如果不订立的话,也许将会没办法订立;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被继承人没有脱离危险或者脱离危险也没办法定订立书面遗嘱的,则此时口头遗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的效力是决定一份遗嘱文书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很多遗嘱的订立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不同的遗嘱订立形式,其效力也有强有弱,避免继承遗嘱是发生纠纷,一份强力的遗嘱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遗嘱的效力顺序是怎么样的。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
  • 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

  • 什么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就是指生命处于随时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下订立的遗嘱。什么样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与头口遗嘱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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