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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09:32:23 0人浏览

导读:

精神损害赔偿,是新建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提出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   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因为加害人的行为在身体上或者心理上所受到的创伤而提出的赔偿请求,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提出来就能得到法院认可的,它有一定的范围。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

  •   精神损害赔偿,是新建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提出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精神损害赔偿提出的情形: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

  •   在生活中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是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损失的,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

  •   家庭暴力严重不仅会承担民事责任,还会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 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该方当事人无过错的,而另一方当事人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的;有家庭暴力的;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的过错行为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在离婚诉讼中,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那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家庭暴力的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家庭暴力、性骚扰问题等已纳入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范围,妇女们完全可以更大方、更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应如何维权?遭受性骚扰该怎么办?

    今天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迎来的第一个“三八”节,今年也是全国妇联系统的“法制宣传年”。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妇联最新公布的妇女维权典型案例中获悉,近年来,深圳离婚率和家庭暴力均出现快速增长,婚姻、子女问题、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家庭暴力、性骚扰问题等已纳入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范围,妇女们完全可以更大方、更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案例:丈夫打妻子被判赔偿1万元

    实例:湖南女子惠某因为与丈夫张某感情不和,双方分居。2004年8月,丈夫张某居然登门将妻子暴打一顿,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惠某在妇联的支持下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赔偿惠某1万元。

    点评...

  •   通说将离婚损害赔偿归之于侵权责任范畴,《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请求损害赔偿一方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将不予支持。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重婚这里的“重婚”就是过错一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7]重婚是对婚姻契约的最严重违反,它使原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同时,重婚又使无过错一方陷入精神痛苦,致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在“总则”中,有一条禁止性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条其实对“包二奶”、“养情妇”或“纳妾”等行为明确说了“不”。还有一条宣言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其实在倡导“以德治家”,建设“德治家庭”,[8]但一方如果无视这一倡导,与他人同居,同样可以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个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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