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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能免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09:29:06 0人浏览

导读: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那么子女抚养费能免除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子女抚养费能免除吗
  •   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要需要抚养孩子。有的经济困难的一方可能会疑惑,子女抚养费能免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费能免除吗?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就算是父母离婚后也不能随意免除。如果有的父母为免除子女抚养费而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构成了遗弃,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然而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孩子的抚养费。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

  • 对于现在离婚之后的抚养费给予是法律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一般来说都是有着相应的法院判处抚养费的给予的,但是很多情况都是有着拖欠的情况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离婚子女抚养费拖欠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拖欠怎么处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二、抚养费支付方式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
  •   感情破裂难免劳燕分飞,子女血缘关系则不能割裂。一方携带抚养孩子,另一方则需尽到做父母的义务,支付抚养费。随着孩子的成长,抚养费该给多少,能否增加?今天的两则案例将为您提供指引。

      案例1

      母亲两次起诉“涨”抚养费

      陈女士与李某为同居关系,2001年1月生育儿子,后两人分手,并经法院判决儿子由陈女士抚养,李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2006年,陈女士以儿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增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后来到了儿子读书年龄,李某不肯支付儿子教育费,陈女士又起诉至法院要求李返还2004年8月至2006年9月期间代垫付的儿子的医疗费、教育费。法院审理支持了陈女士的请求,判决上述费用由李、陈各承担一半。判后,李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后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生活、教育需要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

  • 自从女儿上学以后,小丽越来越感觉到钱不够用,经常隔三差五地要买点书籍资料,还要带着她去读什么补习班。她想起当初与阿强离婚时,阿强说每月只能付200元女儿的抚养费,想想阿强当时的收入每月仅有千把元,小丽也就勉强同意了。如今女儿的开销大了,阿强的收入也比那时多了,女儿开学后小丽拿着学校收费的凭据要求阿强“报销”,他却说什么也不肯。有人对小丽说,你们是调解离婚,调解协议可是你俩亲笔签的,白纸黑字写着女儿抚养费每月200元,现在要增加没有道理。也有人说,阿强不给报销女儿的学习费用,你就用女儿的名义去法院告他,看他赖得掉吗?经人指点,小丽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儿的名义到区法院去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阿强增加女儿的抚养费”。

      起诉,开庭,判决。阿强不服判决又向市二中院上诉,于是又开庭,判决,这回可是终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小丽这一方的诉请,判决阿强适当增加女儿的抚养费。

      既然当初是小丽与阿强自愿约...

  • 孩子的抚养费成年之后不能追索。抚养费的拖欠并不能够简单地认定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抚养费设立的目的与价值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子女在成年后,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抚养费所体现的法益已经不存在。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怎么办?如何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在法律上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本文做了以下介绍:

    案例介绍:父母离婚后仍要负担子女抚育费,这并无争议,然而当父母一方不能尽相应的义务时,该由谁来行使权利却产生了分歧,即子女抚养费的追索权的主体是子女呢,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

      这究竟是子女的权利还是父母的权利?

      一种观点认为是子女,其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其所需,为其所用的,他不是权利人谁是权利人呢,而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子女仅仅是权利的基础和标的,是权利所指的义务对象而已,而非权利人本身。父母均为义务人,但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并且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权利可以因多尽了义务而派生,即权利来自于多尽之义务。故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应为多尽义务之父或母,而非子女本人。该权利其实质应为多尽之抚养义务而派生出来的追索权。...

  •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 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

  •   夫妻在离婚后对于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么是需要支付一定生活费的。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下列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三种情况下,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要求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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