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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3:44:01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那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
  •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那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无期徒刑适用监外执行只有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才可以,其余的都不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当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一定刑罚时间后,可以申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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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那么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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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些已经判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是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方式来执行刑罚。那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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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
  •   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那么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综上,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只有一个,只有罪犯怀孕或哺乳婴儿的才可暂予监外执行。

  • 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一般罪犯,都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不宜在监狱内执行,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方法执行刑罚。服刑人员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两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一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又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依法申请监外执行,那么,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能否一样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呢?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无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无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

  •   监外执行一般适用的都是有特殊情况的一些犯罪分子,对于那些不知悔改的人是坚决不能够适用的。申请监外执行法律明确规定是需要有相关的担保人的,那么监外执行担保人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监外执行担保人的条件及其相关问题。

      一、监外执行担保人的条件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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