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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09:17:29 0人浏览

导读: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要对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当然有的夫妻会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债务怎么处理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协议债务怎么处理
  •   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离婚的,往往会因为财务和债务问题发生纠纷。那么,协议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要对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当然有的夫妻会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债务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欠了多少债务,只有夫妻两个人自己最清楚,协议离婚一方该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呢?哪些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一、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另一方可拒绝偿还的情形,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1、债权人与借债的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可拒绝偿还。2、第三人已经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给夫妻一方,那么这个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3、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借债的一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4、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如果借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另一方能证明一方借债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需要共同偿还债务。二、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认定?1、夫妻一方...
  •   经常遇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提示:离婚诉讼中的债务问题比财产问题要复杂一些。在审理中也存在不同观点。本文作者为上海法院法官,其主要观点为:1、离婚诉讼审理中应当处理共同债务;2、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裁判不能影响善意债权人的利益;3、双方达成一致或一方能够有效举证的债务法院可以处理,一方不能有效举证的债务法院不应处理。

    离婚判决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点思考 《法学研究》 2005年04月05日 沈惠平  唐左平

    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由来已久。虽然我国《婚姻法》在2001年作了大幅修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连续出台了两部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但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至今还是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不仅反映在离婚案件的审判中,也反映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案件中。同时,在普通百姓层面,尽管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法制宣传渠道,作了不少“假离婚,真逃债”其实并不能达到目的的宣传,但现在还是有不少夫妻继...

  •   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离婚的,往往会因为财务和债务问题发生纠纷。那么,协议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   在夫妻双方还是处于婚姻状态时对于他们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占有的,但是如果离婚了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呢,相信大家都不知道。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债务处理方式及原则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债务处理方式及原则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只要双方均认可,且一方愿意承担,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3、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构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

  • 案例:我在2010年承包工程时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由于亏损,为了逃避银行债务,我与老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全部给女方,家里的电视机、双人床等家具归男方所有。离婚后,我还住在家里。后来,我发现“老婆”在外和情人同居。

    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要求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老婆”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建议: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双方离婚是虚假离婚,而且你们所签的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归属已经明确约定了,双方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撤销协议的条件,故该协议有效,你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将得不到支持;由于你们双方已离婚,不存在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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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欠了多少债务,只有夫妻两个人自己最清楚,协议离婚一方该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呢?哪些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一、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另一方可拒绝偿还的情形,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1、债权人与借债的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可拒绝偿还。2、第三人已经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给夫妻一方,那么这个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3、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借债的一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4、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如果借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另一方能证明一方借债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需要共同偿还债务。二、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认定?1、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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