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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6:28:55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孩子的一方都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出于某些原因,父母中的其中一方可以不用付抚养费。那么,什么情况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   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孩子的一方都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出于某些原因,父母中的其中一方可以不用付抚养费。那么,什么情况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

  • 以下情况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1、子女已满18周岁;

    2、双方协议一致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且抚养一方有能力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

    3、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一般情况都不会增加抚养费。只有子女的实际需要提高,并且属于合理的费用,那么此时会增加抚养费。比如子女生病了,需要更多地医疗费用,此时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当增加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以后,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遇到一方无理由拖延或者不给付抚养费的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离婚是经过法院判决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本身已经在判决书中明确,那么,另外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给另一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得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不给孩子抚养费一般不会影响自己的探视权,因为抚养费的给付是金钱上的给付而不是在探视权上的限制。探视权本身就是为了能够给自己以及孩子一些促进感情的机会,通常情况下不给孩子抚养费与探视权无关。那么不给孩子抚养费有没有探视权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不给孩子抚养费有没有探视权?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

  •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你,但是如果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可是还是有抚养的义务的,像是这样的话,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或者是其他的情况,需要支付多少的抚养费的判决生效以后,另外一方还是不给的,可能会有一定的处罚,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不给抚养费导致拘留的情形。

      一、不给抚养费导致拘留的情形

      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却不按时交给孩子的扶养费,.经过当事人申请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执行,还与法院执行庭抗拒,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抚养费纠纷如何判决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

  •   郭女士与张先生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开庭审理,判令原被告离婚,3周岁的婚生女萱萱(化名)由原告郭女士抚养,被告张先生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至萱萱18岁时止,同时判令郭女士允许张先生每月探视女儿2次,每次8小时。判决生效后,被告张先生未按判决给付抚养费,郭女士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张先生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张先生称:由于郭女士也没有依据判决书允许他探视孩子,所以见不到孩子就不给钱。法院向张先生释明,对于判决中的义务部分,其必须履行;对于权利部分,如郭女士不允许探视,张先生也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但郭女士不允许张先生探视女儿不能作为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的抗辩理由。最终,法院扣划了张先生的工资。抚养费案件执行完毕,张先生就探视权另行申请了强制执行。

      评析:《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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