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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3:43:43 0人浏览

导读: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需要经过考验期。那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规定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需要经过考验期。那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规定:

      一、缓刑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二、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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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内容:刑法中对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做出了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呢,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审判之后,如果有缓刑考验期,是不是跟死刑缓刑期一样的作用呢?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

  • 对有期徒刑相信很多的人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有期徒刑作为刑罚的一种,也是被常用的一种刑罚。而我国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限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对其界定也是有要求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有期徒刑,知道如何界定有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怎么界定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
  • 对有期徒刑相信很多的人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有期徒刑作为刑罚的一种,也是被常用的一种刑罚。而我国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限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对其界定也是有要求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有期徒刑,知道如何界定有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怎么界定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
  •   核心内容:在进行有期徒刑的刑罚前,如果被判了缓刑,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

      一、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刑罚里,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明确规定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及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由此,笔者认为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是指生效之日。

      二、从缓...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需要经过考验期。那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规定:

      一、缓刑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二、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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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袁伟民律师。

      1、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2、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3、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验期故意犯罪还能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但是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案情由法官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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