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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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一、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刑罚里,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明确规定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及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由此,笔者认为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是指生效之日。二、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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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服刑期如何计算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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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罪有期徒刑最高可获判15年,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可超过25年。有期徒刑相关知识减刑适用原则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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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适用对象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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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怎么界定
一、有期徒刑怎么界定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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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刑法中对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做出了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呢,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审判之后,如果有缓刑考验期,是不是跟死刑缓刑期一样的作用呢?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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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违反刑法并且没有违法阻却事由的,都要受到相应的刑罚,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强,犯罪手段比较轻微,那么可以在有期徒刑的基础上适用缓刑,只要度过考验期就可以不再执行有期徒刑,那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最低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最低期限《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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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阅读全文>>核心内容:有期徒刑想要尽快出狱,那么就需要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如果想要缓刑执行有需要怎么样的条件?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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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相信大家都有所听闻。拘役是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说,刑期比较短、处罚比较轻的刑罚手段!除此之外,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两种你又了解多少呢?拘役和有期徒刑是否存在区别?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拘役和有期徒刑两者的区别,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一)、适用对象不一样
拘役是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有期徒刑适用于犯最情节轻或重的犯罪分子。
(二)、执行的地点不一样
拘役在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三)、待遇不一样
拘役的服刑期间,每月可以有1~2次的回家探亲,接受劳动改造,还有酬劳可得;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不能回家,无偿接受劳动改造。
(四)、执行期限不一样
拘役的执行期限在半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半年以上,15年以下。
(五)、面临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拘役刑满释放,若再犯罪,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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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判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是可以缓刑的。缓刑,全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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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原判刑期,缓刑期间,还能缓刑吗你好,可能需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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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是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你好,有期徒刑是指单罪处罚长度不超过15年的刑罚;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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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几年以下 可以判缓刑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可以判决缓刑: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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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几年可以判缓刑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可以判决缓刑: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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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是不执行原判刑罚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机构负责人、法院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