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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4:02:15 0人浏览

导读:

一级医疗事故是程度比较严重的医疗事故,妥善处理非常重要。那么,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晓晨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1)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2)双方协商进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协商不成的,患方可起诉到法院主张权利。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医生拿病人做实验`导致死亡`除赔偿外`还可以追究医院的刑事责任么

      律师解答:

      可以,要看具体情况,有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一级医疗事故是程度比较严重的医疗事故,妥善处理非常重要。那么,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

      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

  •   医疗事故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

  • 一级事故:病人的经济和身心有一定的损失,但没有任何后遗症。  二级;重残废(去掉一个脏器或肢体),  三级;死亡。
  •   我国法律体系庞大。包含了各种法律知识。相关标准、时效等等介绍的都十分详细。正因为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标准。医疗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也是如此。而且对于法律的规定,我们都要严格遵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医疗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二、相关资料

      封存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

  •   四级医疗事故需要赔偿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要求鉴定呢?

    中律网李涛律师回答:

      什么是重新鉴定呢,它不同于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重新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审查权利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是一种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机关,对行政鉴定就具有一种审查权利,所以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得出之后,如果发现鉴定结论存在问题,这里要注意,这个问题仅限于程序上的问题,卫生行政机关它不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做得不对,它只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比如说(专家人数)应该是单数的,你实际参加的专家是偶数,缺席一人,应该是由妇产科专家占一半以上,但是专家人数没有超过一半,专家应该回避的没有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有权要求,作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旦行政决定作出,就意味着原鉴定无效了。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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