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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4:26:24 0人浏览

导读:

医患关系原因有许多都是因为误诊,误诊对患者的伤害是很大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医患关系原因有许多都是因为误诊,误诊对患者的伤害是很大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   在医患纠纷中,有一种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医生误诊,导致病人没有得到正确的救治而发生悲剧,误诊可以分为责任性误诊和技术性误诊,不管哪一种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误诊是医疗事故吗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

      二、医院误诊赔偿标准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

  •   大家都知道身体是自己的,钱没了可以再赚但是身体没了就啥都没有了,所以定期去医院进行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有时候也会出现误诊的情况。那么对于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让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

      1 、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 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也在不断的增加,而对于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且归责原则法律中也有明确。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医疗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1、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2、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3、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   医疗事故需要医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触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只要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二、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案例介绍

      原告林枝、花建欧诉称,原告系夫妻关系。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原告林枝在被告连江县医院进行产前检查。2008年3月14日,被告已检测出原告林枝属高危妊娠。2008年4月15日,原告林枝因“停经36+3周,阴道少量出血”等临产征兆到被告处...

  • 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应从以下几点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第一,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第二,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第三,医院的等级所处的地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参差不齐。

    总而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坏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

  • 医院误诊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本案系一起因医疗单位误诊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被告的正常治疗行为导致原告残疾应否支付伤残补助费以及原告二次手术后的继续治疗费用能否确认的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基本案情」

      1995年9月,原告蒋某在房山区某医院(被告)处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于9月25日接受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术”,术中和术后病理检查均对术前诊断予以确认。

      2001年6月15日,原告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被确诊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癌并淋巴结转移”,决定进行“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及右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手术前为了解原发癌的部位,原告借阅了95年住院病历和手术病理切片,中日医院对6年前的术中冰冻切片和术后腊染片进行了重新诊断,发现原诊断严重错误,误将“腺癌”诊断成“腺瘤”;为证实被告的最初诊断的正确性,原告又将95年病理切片送至中国医...

  •   医院医生发生误诊情形是属于严重的情形了,所以医生如何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作出什么补救措施,对于后续事情的解决是比较有帮助的,患者也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那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医院误诊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医院误诊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

  •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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