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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5:49:55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很多矛盾纠纷不能协商调解的,就只能选择诉讼了。那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很多矛盾纠纷不能协商调解的,就只能选择诉讼了。那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1.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

  •   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   1万元以下 50元每件   1万-10万 标的×0.025-200元   10万-20万 标的×0.02+300元   20万-50万 标的×0.015+1300元   50万-100万 标的×0.01+3800元   100万-200万 标的×0.009+4600元   200万-500万 标的×0.008+6600元   500万-1000万 标的×0.007+11600元   1000万-2000万 标的×0.006+21600元   2000万以上 标的×0.005+4160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法院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时候必须要保持严肃不然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一般的情况下仲裁程序是不会因客观原因中止,但也有例外。那么对于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
  •   高效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词之一,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必须要做到尽快审结,避免拖延等情况的出现。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做出中止审理的决定。那么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无法继续进行诉讼的情形,就会中止诉讼,等情形消除后继续审理。那么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为你解答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按照规定向诉方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案件中是否有财产纠纷可以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两种。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所征收的受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13条的规定: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

  •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中止的问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第二、被告人脱逃的;

    第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第四、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第五、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第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第七、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八、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另外,要注意的是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判期间。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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