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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女职工可以获得产假,同时在产假期间也能享有相应的生育津贴。那么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二)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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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产假具有生育津贴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那么产假生育津贴是你怎样一种补贴呢?关于小产假生育津贴您又了解多少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算
1、生育津贴政策规定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2、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
(1)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劳险[1995]9号)
发布日期: 1995年6月6日
执行日期: 1995年6月6日
生育津贴对于女性同胞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津贴,生日津贴可以在生育的时候给予一个相应的津贴,对女性同胞进行补偿,如果女性休产假的还有产假的工资,那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样的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一样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一样吗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可以说是一回事,但也有一定区别。根据我国《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保,则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产假工资,但是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津贴如何领取一种是之前已...
我们都知道女性在产后都需要休产假,那么产假期间工资问题是我们最关注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而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产假工资“、形成了双轨”制。
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
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后,企业只要按规定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的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
该办法规定了从业妇女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待遇,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以本人...
产假工资是指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者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的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领取事项:有些人以为产假期间,既可以领取工资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其实,如果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她的平均工资的话,那么企业或者单位即可不用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如果低于的话,则要进行补差。
另外,对于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或者没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的,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或者企业支付其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某公司女职工王某在休产假期间被单位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辞退,使她在产假期间不仅没有享受到正常的待遇而且还丢掉了工作,于是她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该公司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只休1个月的产假,期满不上班,单位予以辞退。并且,该公司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王某在产前已经休息了1周的时间,生育后又休息了40天,所以公司按照规定对王某予以辞退。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而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监察机构根据规定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与王某补签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按规定让王某享受3个月的产假。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那么,公司产假的待遇是怎样的?产假可以延长几天?未婚先孕有产假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司产假的待遇产假工资
1、产前假(孕期)。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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